惠永照在《德国哲学》发表论文

发布者:李广宇发布时间:2024-07-06浏览次数:10

理性限度内的同情——论康德同情的义务

惠永照

威尼斯wns8885566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同情被看作一项基于人性的特殊的、有条件的义务。通过区分“实践的人性”和“感性的人性”,同情的义务被限定在了互相传达情感的能力和意志上,为此就要培养我们同情的自然情感,将我们对他人苦难的反应从一种自然意义上的同情提升为一种道德的同情。康德将同情看作促进实际的和理性的仁慈的手段,这意味着一方面同情的义务是促进“爱的义务”中的“慈善的义务”的手段,另一方面同情的义务也是一个具有自己内容的独立义务,即要我们积极主动地走近他人,理解他人的状态,而不要自我孤立,与他人相隔离;与此同时,要积极地传达情感,而不要对他人的苦难冷漠待之。虽然康德本身有众多“反同情”的发言,然而从根本上说,这些发言旨在强调同情情感中的自主性,因而是在倡导一种理性限度内的同情,而非对他人无动于衷的冷漠。

关键词:同情;实践的人性;感性的人性;敏感性;不动心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李广宇